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甲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为2万元。
(2)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8万元,缴纳关税2万元。
(3)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234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