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遗产是一套住房,姐妹弟三人均有继承权。妹妹口头答应给与二姐姐经济补偿,让二人同意放弃继承权,并在公证书上签了字。当公正生效之后,妹妹出尔反尔否认之前经济补偿的承诺,但因为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无人证和物证。想知道现在二位姐弟如何维权?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