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通知受害人鉴定结果为轻伤后已经一周了(打人一方不主动要求调解,放出话来说有关系不怕打官司),打电话问派出所,派出所说案件还没有移交上去(不知道是交到刑警队还是检察院?),请教一下正义感的热心专业人士:
已经通知双方鉴定结果为轻伤了,打人的一方也不主动要调解,请问派出所应该尽快把案件移交吧? 移交给刑警队还是检察院? 移交有时间限定吗?也就是说必须要在几天之内移交? 这个时候,受害人一方应该怎么做?难得只在家等待吗?
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应该尽快移交公安局,没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受害人应等待结果。
但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可见,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的处理:
1、轻伤鉴定出来之后,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要对嫌疑人传唤到案刑拘,报请检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归案;
3、在此期间,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你好,刚问过派出所的民警,他说传唤嫌疑人还没有传唤来,办理案件都有法定时间,让我耐心等待,嫌疑人刑事拘留或是取保候审,他会随时通知受害人,这里面还有什么情况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