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恶意停交社保并拒绝减员,如何处理?

2010年8月从原公司离职,该公司较不正规,拒签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保也未告知我本人,管理较为混乱。2011年4月份,新公司想为我缴纳社保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原公司已帮我办理的社保,未减员,无法缴纳。
联系原公司后,原公司回复,2011年已停交,现在公司要结束营业,不能办理减员,也要税务局出证明之后,公司注销掉,社保才会自动减员,需要无限期等待税务局的回复。
现在我个人无法缴纳社保,新公司也不能帮我交,且停交的这期间的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

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到原公司的政府所辖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劳动监察科投诉。漏缴部分的社保时效为2年,故你去要求追缴他们会受理的,他们在60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处理,就是麻烦些,需要你有耐心额(你还可以向他们咨询你个人是否补缴你的那部分社保费,因为这属原公司的过错,不在于你,所有费用应由原公司来为你承担,故,你可以暂不必过问):
1、求原公司追缴已漏缴的社保费用;
2、求原公司办理转出各项社保关系你所需的手续;追问

非常感谢,
对方态度恶劣,不接电话,也不处理,叫我们无限期等待。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直接去找劳动局可以单方面处理吗?
该公司在我们离职的时候并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约,而是直接扣押工资赶人走。
所以我们并没有离职手续在手。

追答

打电话没有用的,政府的那些办事工作人员都希望劳动者不要给他们找麻烦就好。对那些“执法的工作人员”不要指望他们主动为你服务有多好。你最好到他们上班时,当面去找他们,为防止那些鬼同用人单位串通一起来对付你,你最好采用录音,做好保存,对将来举报投诉他们的工作态度不作为是有利的证据。去的时候你要有所准备,注意该如何同他们沟通最有利。这事情都得靠自己,你只有相信自己,才有可能有所转机。我以前处理这事时,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去要社保,也碰了很多壁。认准走好维权第一站(第一站就是你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劳动监察科),如果有不是他们受理范围的,他们自然会告诉你哪些是他们受理的,对于他们不受理的,你下一步再找劳动仲裁。总之,这事总会有人管的。希望你一定要挺住、走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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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6-08
同意直接找监察大队,原则上他不为你办理减员就要持续为你缴费,无论什么原因,去告吧,一告一准。
祝你顺利!
第3个回答  2011-06-08
直接到社保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原公司。追问

谢谢你,请问停交了,我的社保是不是就失效了,要是新单位继续帮我交的话,前几个月停交的费用是要怎么处理呢?是不是要个人补交,还是直接续交就OK?

追答

停缴不会失效,会累积年限的。中间断缴的不用管,直接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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