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两年了,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买各种社保,在我辞职的那个月才给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买了一个月的。现在我辞职了但单位扣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说要等2个月才能过去拿!后来查到我有几个工作失误说让我回去处理完了才能发给我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处理?我有义务去处理吗?
如果我不回去处理问题可以通过仲裁把工资拿回来吗?还有原先没交的社保能让他偿还吗?知道的给下处理方法,谢谢!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可以联系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单位需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赔偿等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知道,比如说我在他那里干的是汽车维修顾问,但是他们说因为我的疏忽客户没交钱就走了,欠了3000元钱,让我回去处理。但是我没时间去处理,这样的问题怎么办?在没有签合同的条件下我可以不去吗?不去的话会对我造成什么损失?他为什么不在我走的时候提出来?我都走了2个月了才通知我!
追答既然没有劳动合同,你的收款责任和你的疏忽导致客户的钱没收到的责任又从什么地方来呢?根本不用管公司方说什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想知道,比如说我在他那里干的是汽车维修顾问,但是他们说因为我的疏忽客户没交钱就走了,欠了3000元钱,让我回去处理。但是我没时间去处理,这样的问题怎么办?在没有签合同的条件下我可以不去吗?不去的话会对我造成什么损失?他为什么不在我走的时候提出来?我都走了2个月了才通知我!
追答如果是你的失误导致的公司损失3000元,最多对公司进行一定的赔偿(并非全额赔偿),你可以去解决问题,也可以不去。这跟他们给你发工资,交社保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