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和离婚后。家里有一套房产下面店面3间共有5个楼层。
在父母离婚后房产归属我,我妈,我姐三人共有。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有我三人的名字。
后来我妈说要把我们分家,就去了当地公证局公证。
公证内容为:把房子的第4层给,第5层给我姐。其他所有归我妈一个人。
但是后来房产证没有做下来。。。
我想问一下。如果要取消公证要怎么做。
或是在冲突的情况下面。。公证书和房产证土地证哪个更具有法律效果。
在补充一下。
现有的房产证上是我妈和我姐和我三个人共有的。
后来我们又去做了公证想做成三本房产证。
可是后来因为房子楼梯面积问题就一直没有做新的房产证。
所以我想问一下。现在我个人想人取消公证。如果我妈和我姐不同意的情况下面。上法院。。以前的房产证和后面的公证书哪个在法律面前更大。或是说更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