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问题是现在我要和别人在一段时间内交换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重点在于协商结果,我可以将对方土地做多种用途,而对方只能用来种植,麻烦看下协议的第五条,还有其他几条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不合理的表述,不清楚明确的表述什么的。谢谢!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甲方:
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 土地互换以后,甲方对乙方补偿_____亩土地租金,按每年租金______元补偿______年,合同期总租金¥:(______)元一次性付清。
三、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四、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 互换以后,原乙方的土地甲方的用途为:(用于农业开发、生产,包括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原甲方的土地乙方的用途为:(仅限于从事种植业使用)。
六、 互换以后,协议互换期满后,甲方为乙方恢复田。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或手印): 盖章(或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人(签字):
好吧,其实我还是不太懂你说的第四条的问题。
这个发来就是给双方达成一个共识。话说真的会没有法律效力吗???
那不然该怎么做?
农业补贴存折是根据政府档案办理的,也即征用的时候还是按照这认定是谁家的,群众用不着给政府指定赔偿对象,他们根本不理会这种行为,相反说的有点像事实了,有可能认定是非法占地,那样什么也得不到。不如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