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做法医鉴定要些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一、做法医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卷宗;
  3、病历材料;
  4、门诊病历;
  5、影像学材料;
  6、照片;
  7、既往鉴定文书;
  8、起诉状;
  9、判决书;
  10、答辩状;
  11、开庭质证材料;
  12、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二、法医鉴定,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其与人身密切相关,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05
一、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8、办理期限
自被鉴定人受伤后至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终结前。需要到医疗终结才能鉴定的则到医疗终结后鉴定,若不能医疗终结的不可鉴定。
二、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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