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客户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签约地在南京,我公司在北京,如果遇到纠纷起诉的话,起诉地一定要在南京吗?
合同上没有明确写到约定地点,只是写了,若有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起诉地要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即被告人的公司所在地为南京,需要在南京进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两个地方都可以选择:一是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二是被告所在地。
如果你们公司起诉对方,应当到南京法院起诉。
没有约定地点,如果我公司作为原告,可以在南京起诉吗
追答前面的回答不够准确,经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修订回答如下: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追问还是不清楚,能告诉我,,我作为原告能在南京起诉吗
追答如果被告住所地不在南京,合同履行地也不在南京,那么就不能在南京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