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时父母健在 现在父亲去世了 父亲有没有继承权

如题所述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子女会继承属于其父亲的财产四分之一,或经过协商后的数额。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丧失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继承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14

    儿子去世时父母健在,如果儿子没有遗嘱不让父母继承,父母就都有继承儿子遗产的权利。

    如果儿子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儿子的遗产处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现在父亲去世,父亲自己的个人财产+应继承的儿子遗产的份额,是父亲的遗产,父亲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应由父亲的配偶、父亲的所有子女、父亲的父母(如果还在)共同继承。

追问

儿子去世后房产至今未分割 已8年了 儿媳 孙女似乎没有来往 去年婆婆不幸患了癌症 也一次没有探望过 关心过 今年2月老父亲(公公)突然心梗过世了 现在孙女提出要继承爷爷的房产 请问她们有没有资格

儿子去世后房产至今未分割 已8年了 儿媳 孙女似乎没有来往 去年婆婆不幸患了癌症 也一次没有探望过 关心过 今年2月老父亲(公公)突然心梗过世了 现在孙女提出要继承爷爷的房产 请问她们有没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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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14
依然有,需要二次转嫁,重新分配他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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