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共有情况上是单独所有,关于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一方婚前买房并支付全款,婚前婚后拿到房产证的,该房子都属于婚前财产;
2、一方婚前买了房子并付了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买房夫妻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出资一方对于自己的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根据2019年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产证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响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房产再按照购房出资比例分割。
如果这所房产为婚前由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在婚姻家庭领域内,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记于一方单独所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记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一方,能够持有相关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之所以未登记为共同共有;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收益。
C、知识产权收益。
D、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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