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有2个儿子1个女儿,现在他生病和生活是否也应该以三分之一方式轮住和看病拿钱

我感觉很委屈,老婆是家庭主妇,感觉老婆不错,平时她得病我都出二分之一以上的钱,平时也是三分之一轮流住照顾,但岳母在生活上和吃上很挑,每在儿子哪儿过来都是一身病,基本上全是我老婆给他治,平时他儿子和孙子到我家又住又拿(不让他儿子来,说是他儿子来看他的)。平时给他讲道理,说我是逼他喝毒药死。谁给我出出主意,我怎么办。

按理说是三分之一。轮流,或者说儿子出钱,女儿出力 负责烧饭,洗澡照应什么的 。追问

问题是,我感觉我很委屈,岳母有2个儿子1个女儿,岳母2个儿子的房子是岳母出钱买的,我的房子是我工资和我你父母出钱买的,当时岳母也出了一部分钱,但后来向我要回去了,并以存银行方式连本带利还的。现在他生病和生活是否也应该以三分之一方式轮住和看病拿钱(他大儿比我钱,岳母有钱,但他存起来,说给他孙子买房用的,明显的双标准)。平时在生活上也是这样。

追答

没有办法的,一个家庭,完全一碗水端平的情况是没有的 。女儿是嫁出去的。老一辈心理总会这样想的,肯定是偏袒儿子孙子的 。

追问

生病让女儿出钱,还要带着到处看,每次看病还专挑大城市看,回来报销一部分存起来给孙子,下次得病存的钱不用,继续让女儿拿。岳父去世了,让我们拿钱,说传统女儿出礼钱,分钱时又是两个儿子的事,说是女儿是嫁出去的。赡养老人到三分之一标准执行。我真得必须按这种方式推行吗?

追答

按理说,女儿出钱,也应该是女儿去跑报销,没有道理报销的钱存着给儿子孙子,你这样,是可以完全拒绝老人的索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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