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已经去世的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吗?这样的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房产证是有效的,但是应该继承过户。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2-27
不可以的,即便办理了也是无效的。追问

我爷爷生前没有办理房产证,只办了土地证上面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口头说的房子是我父亲的,爷爷去世后奶奶托人以爷爷的名字办理了一个房产证,现在奶奶去世了,姑姑想回来分房子,请问姑姑有权利分走房子吗?

第2个回答  2016-02-27
肯定不行的
第3个回答  2016-02-27
只要是你的亲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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