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准备跟女朋友结婚,订购了一套房子,但是预定款是她们交的并且拿的是我女朋友的身份证做的登记(我事后才知道),这个房子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交钥匙,但是我们现在准备结婚,剩下的房款我们还没有交。请问:剩下的房款我们结婚后在交,房产证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如果只写她的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请知晓法律的朋友指点迷津。不胜赶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