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为什么呀?那只有录取通知书没用了是么
那如果没有向应届毕业生发放录用通知书是不是不合法呀?
应届毕业生会同校方、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即就业协议,通过这份文本即可达到录用及就业意向的确定,在该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服务期,对用人单位更为保障。而录用通知书应考虑向一些具备职业稳定性,服务达一定期限的员工发放,以保证得到回复与承诺的效率。因此,用人单位可不用向应届毕业生发送录用通知书
有什么法律规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