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中明确的提出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直接通行,有关于这一点就受到了网友的质疑。谁都不想看到“救一人,死一人”的情况出现,因为这根本就没有意义!三轮车很明显是没有避让意图,这与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是背道而驰,所以才有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1、救护车出车祸10月7日,江西鹰潭一红绿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正在转运病人的急救车通行该路口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事故导致三轮车车主身亡。根据现场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监控显示:当时救护车通过该路口时是红灯,在路口中间处突然驶来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与救护车相撞之后原地旋转数圈才停了下来,救护车也随之侧滑到一旁。
相关媒体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这起事故当中三轮车车主的确是当场身亡。事故发生时救护车是从贵溪送病人到鹰潭医院救治,其中还有一点让网友感到质疑:三轮车是否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目前尚未得知,因为有的三轮车是纯电动的,如此情况下行驶在马路中间的机动车道上是不合规矩,更何况当时的速度极快!
2、到底是救护车还是夺命车?虽说像这样一些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是有优先通过权,但是这种优先通过权应该是建立在确保周围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再使用。不管是什么车辆?在通过路口时肯定是需要先减速,才能够确保是否具备安全条件通行。三轮车很明显在通过路口并没有减速,而救护车到达路口后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通过,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将三轮车驾驶人撞死。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法律规定分析:救护车因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全责,救护车实施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救护车驾驶人的原因耽误了拉运病人的抢救时间,一旦病人发生不测,病人家属可以向医院追究责任。
3、双方安全意识欠缺作为救护车驾驶人,想用最短的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为病人赢得救护时间,这确实是能够理解并且可以得到大众支持的。但转运的过程当中也要确保交通安全,确保送至病人就医是安全快速的,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节约不了时间,还会耽误病人救治,得不偿失。有可能有的病人只是急促性发病,情况并不是非常的严重。发生车祸有可能致人于非命,最终还是以悲剧收场,这就背离了救人的初衷!其次也就是说行车上路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每个驾驶员应该做的,不论驾驶何种车辆,都应当将交通安全牢记心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更应该清楚这一点,因为现在的交通处罚对于非机动车的力度还没有像机动车一样严格,但是这并不能作为非机动车在马路上肆意妄为的理由。做人还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对于这起事故,不知道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