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是这样的,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17年十月给我买了地方职工保险,没多久又转市职的,今年5月我离职,6月又回单位上班,9月单位又给我买的是市职的医保,至今我摔跤摔断了腿,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参保报销吗?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追问

我想问的是,我这个情况还能享受医保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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