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 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实行属地管理吗? 那例如我们公司员工大多都来自成都郫县,而我们公司在内江市,意思是在异地工作 他们的医疗保险必须在内江市医保局参保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 因为这样对职工很不方便 生病住院他们都会选择回成都或者回家乡看病治疗 然后费用报销在内江 而且有的员工面临退休 当地文件规定了最低缴费年限 一次性补足差额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难道他退休以后回成都回家养老,住院报销还得回内江吗? 希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或者法律人士帮忙回答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