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马上离职,公司让我赔偿2个月工资,合理吗

如题所述

自动离职需赔偿公司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单位,如果因未提前通知直接离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损失的,就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职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不管何种情况,“自动离职需赔偿公司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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