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09年6月我在深圳一家单位签了聘任合同,他们在深圳有给我买社保那些的,并使用我的职称,这份合同到10年12月到期。现在广州有单位想聘我做顾问,并需要将我的资格证书注册在他们单位,需要在广州给我买社保。请问我可以签广州这第二家单位吗?会不会违法?两个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深圳那家单位的人事说没有问题,因为不是同一个市查不出来的。但我还是想问清楚,回答请跟我讲清楚法律法规依据,越详细越好,我有悬赏~
我已经把这个情况告知了两家单位,他们都同意,但是我自己害怕会以后出现什么纠纷,或者被社保劳动局之类的查到留下不良的记录。 广州和深圳是不是没联网的?
到时候享受一份社保我不介意,因为我现在他们给我发工资,这一块比社保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