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吗?签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我想说的是我现在和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由于他还没发2011年的年终奖,我就还不想离职,想等他发了我就立马我就去办,可是我在没离职前,又找了一份工作,他们那边马上又要叫我签合同,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签两份合同吗?关于这方面的知深人士,请快快告诉我这无助的人吧?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但是,你现单位不需要上班,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同一个职员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是同时签署了两份劳动合同,此时就已经是违法了,若是单位由于其签署双份合同而权益受到侵害,此时单位可以要求该职员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如果不涉及到经济纠纷,对于你没有任何的损失。不过一般你的新公司肯定需要你提供离职证明的,建议你提前把这个情况和你的新公司说明白,如果涉及到后续的问题,要新公司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1-31
不能签两份劳动合同,你可以跟新单位说那边手续还没办完,还不能签新的劳动合同,他怕你反悔的话,可以签一个意向协议,等你那边辞职了之后再进行正式的签订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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