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能继承吗?

我父亲和母亲是在我成年以后离婚的,我和我母亲在一起,父亲死后写了份遗嘱把他名下的14亩土地留给我。我想知道,我有使用权和承租权吗?如果动迁可以得到补偿吗?每年的土地补偿款可以去领吗?因为每年的补助都是打在我父亲的工资卡里的。这个领了算是欺诈吗?还有,死亡证明一直没有注销。(当时父亲说不让注销。)这个有关系吗?有期限吗?

父辈承包的责任田,在父亲去世后,一般有两种可能的去向,一是在承包期内由其子女继续耕种,另一种是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你虽然不能继承该使用权,但你可以承租。一般在村里,这种事你都不用说话,村里会默示你继续耕种。
土地动迁的话,那就看你是属于上面的哪种情况了,默示继续耕种,你可能就得不到补偿。你接过来承租的话,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补偿款的对象是土地并不是人,虽然人不在了,但土地在,这个补偿款应由继续承租该土地的人享有。
何必一定要打在你爸卡里,换个卡就行了,把原来的卡注销就行了。
死亡证明不注销,法律就认为这个人还存在,什么时候注销了什么时候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其实死亡注销不注销跟补偿款没多大关系,你记住土地补偿款的对象是土地而不是人就够了,只要地在,补偿款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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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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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5
第3个回答  2015-06-18
土地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4个回答  2010-03-27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土地按人分配的,如果证明人已死就不能得到补助,每隔几年土的会重新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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