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答辩伪造开除我的证据怎么办?

在A公司工作4年,该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任何补偿。

A公司提交的答辩材料里面,有一张伪造的书证,里面说因我旷工3个月并且无法与我取得联系,公司已将我除名。这份证据完全造假,只是一张打印纸加盖了A公司的公章。请问这个证据到法庭上有法律效力吗?我要从哪些点出发质疑他造假?

  公司单方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开除通知书都不能作为诉讼合法证据采纳的。

  仲裁过程中,公司若是能够提出当事人签字或者其它形式确认的考勤记录的情况下,这个可能会被采纳,如果单纯的一份其通知类的文件,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除非事实上因为当事人有重大过失,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被开除的。现在劳资纠纷中,一般都由企业举证,员工不承认那些伪造的证据,企业必须提供更多有效证据来为自己的证明。所以,伪造的证据不会对员工构成不利条件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12
速度去找那3个月的公司签到表(类似的东西),还要去找到那3个月的工资条之类的。找到了马上拍照并复印。
第2个回答  2014-09-12
您好!
公司单方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不能够作为证据采纳的。
仲裁过程中,公司若是能够提出您签字或者其它形式确认的考勤记录的情况下,这个可能会被采纳,假如单纯的一份其通知类的文件,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质证意见为: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私自伪造证据,公司留存有考勤记录等信息,三个月内我都正常上班,有公司发放的工资流水记录或者社保缴纳记录。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复。

该公司造说我3月份开始就不来上班,6月30号公司将我除名。他给我的工资,医保和社保交到了8月份。关于质证,以下几点您看是否有说服力?

1)公司伪造6月30号将我除名,但是工资发到了8月份,已经除名怎么还发工资?(他会不会说是他给我补偿,多发了两个月,这个要怎么应答?)

2)公司伪造的通知书里面,说无法联系我。但实际我一直与该公司负责人有联络,包括电话(有录音),QQ。

追答

您好!
首先您有工资发放记录,就可以认定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持续到8月份,所以完全可以采用此项证据排除对方伪造的证据。
公司单方的解除通知函不能作为证据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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