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吗?

我2009年7月进公司,两个月后转正了.12月又调了另一个部门.又试用两个月.现在在新的部门也转正了.但是进公司这么久也没签劳动合同.因为我不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工作环境脏得不行,工作时间又长.)我想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我能正常拿到工资吗?我们压了一个月工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你公司和你约定两次试用期,这是违法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公司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也就是说,你公司工作环境脏得不行,如果给你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这一点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第四,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你可以主张加班工资或要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主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也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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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4
提前30日通知即可,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说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订立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即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随时走人。该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第一次试用期满转正后,你所在的公司一直是违法用工,公司应支付你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赔偿和发还拖欠的工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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