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近日,作业帮广东分校变相裁员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小许(化名)在今年4月入职作业帮,还差一个月便能转正,小许称她在8月17日被公司劝退,但她拒绝签署离职通知书,公司单方面辞退了小许。其他不同意主动离职且在职的员工,公司对其工作进行分割,用于内部查询工资细则的网页权限也被限制。截至发稿前,作业帮公司未回应南都、N视频记者的采访请求。目前,小许正准备劳动仲裁。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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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2

小许在大学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个物流方面的工作,她对这个工作非常满意,因为这份工作刚好与自己学的专业相关。约定好了试用期间的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只要这试用期间表现出众,就可以转正,长期留在单位工作。可是再一次清点货物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原因进出货到账单对不上账,主管以此为理由辞退了小许,离职时没有支付一分钱工资,我这个时候小许已经工作了将近一个月,虽然是因为自己的过失,但也不至于一分钱也没有。难道试用期间被辞退就没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补偿吗?对比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一.试用期间被辞退仍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间被辞退,但是之前的工作时间仍是有效的,所以用人单位理应支付试用期间的工资。进入新单位,通常有个试用期,通过这段时间考察,你是否适合这个工作?是否可以在试用期成功转正?试用期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工资,一般在试用期时工资都比较低,员工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试用期好好表现,争取成功转正,可是如果不能通过试用期,也是可以领取自己之前工作的工资,因为自己也不是免费给单位干活,为什么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到呢?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提前商量好的薪资支付。

入职之前,小许用人单位商量好的新姿势,一个月3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此前自己的承诺去支付小许工资。可以根据每个月的总钱数进行折算,然后计算工作了多少天,不得因为辞退的原因就故意克扣,甚至不支付工资。因为小许毕竟不是指工作了三五天就被辞退,已经工作了那么长时间,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到,换做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

三.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定的补偿。

从新员工到转正,其中必须要经历基层的锻炼,这段时间虽然辛苦,也是你掌握新工作要领的阶段。试用期间,如果不是因为个人过错,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辞退员工必须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如果是因为单位的问题被辞退,用人单位应该给出相应的补偿,来弥补员工的时间损失和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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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4
试用期被辞退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补偿的情形的,也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21-09-08
这个试用期一个月或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应该是按转正对待,应该支付补偿。
第4个回答  2021-09-08
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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