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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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礼金又称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1、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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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9
现实困惑
王某与李某结婚时,男方王某的父母置备了一份彩礼送给李家。后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时,王某要求李家返还结婚时自己父母准备的彩礼。王某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答疑
判断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要视情况而定。按照传统习俗,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彩礼的性质,应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的父母为了子女结婚的出资,按此理解,彩礼似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是一方给付给对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接受了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要返还彩礼。本案中,王某父母给李某的彩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阐述,应该是要返还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理荟萃
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习俗。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彩礼,如果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应该退还。此规定是公序良俗原则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体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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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2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2-01
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
1、未共同生活;
2、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不是日常用语中的生活困难。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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