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当然举证责任在公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需提前预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能助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