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1月18日进公司的,我是做办公室录入工作的,当时面试的时候给我说的试用期一个月.公司好恶心的,算工资抠得你想都想不到,今天都2010年2月24号了,经理拿合同给我签,说应该是2月1号的日期签,她现在说她当时说的是试用期2个月.前面都没有给我买保险的,我本来就准备把三月份干完就不干了的,我不知道我到底要不要签,我们没买社保就补贴150元,如果我不签公司该不该发给我保险补贴呢???劳动法好像也没明确规定,如果我现在签的话,过几天我又要写辞职信,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好烦哦....我们这种商业性的死老板好抠门恶心的..我们办公室元旦一天假都没有,过年才三天,什么奖金都没有,过年什么都没发...简直是气死了,发工资如果是9.9999元他们就要舍去,只发9元,所以在这里走的时候哪怕是一分钱我都要索要!
那到底这合同签不签为好呢?我把三月份干完就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