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保险问题

我是2009年11月18日进公司的,我是做办公室录入工作的,当时面试的时候给我说的试用期一个月.公司好恶心的,算工资抠得你想都想不到,今天都2010年2月24号了,经理拿合同给我签,说应该是2月1号的日期签,她现在说她当时说的是试用期2个月.前面都没有给我买保险的,我本来就准备把三月份干完就不干了的,我不知道我到底要不要签,我们没买社保就补贴150元,如果我不签公司该不该发给我保险补贴呢???劳动法好像也没明确规定,如果我现在签的话,过几天我又要写辞职信,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好烦哦....我们这种商业性的死老板好抠门恶心的..我们办公室元旦一天假都没有,过年才三天,什么奖金都没有,过年什么都没发...简直是气死了,发工资如果是9.9999元他们就要舍去,只发9元,所以在这里走的时候哪怕是一分钱我都要索要!
那到底这合同签不签为好呢?我把三月份干完就不干了!

1、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单位不为职工买社保而补贴150元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交相关社会保险。
3、国家法定节假日都要有加班费的,你可以给单位索要;
4、上述费用都可以依法向单位索要,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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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8
拿钱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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