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受理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我爷于前几年病逝留有一套住房,我奶现在患有老年痴呆症,有4儿1女,其2儿以去世多年,我姑于前几年离婚,现在和我奶住在这套房子里,没有工作。元旦时就说到这房子的事,要我奶立遗嘱把房子给她,但我奶已经不明白事情了,就认识她一个人,说什么都答应,这份遗嘱是否有效?我大爷和我爸、我叔都像这样办,谁要这房子就按市价(或低于市价)拿出钱来,分成五分每人一分。要是都拿不出或都不要就卖了,卖房钱分成五分平分。但我姑执意就要自己继承房子,也不拿钱。所以想提交法院,如果提交法院能否受理。
注:我姑和我姑父其实没有真正离婚,虽然办理了离婚,但现在我姑父天天都在我奶那住。我奶还没有养老金,都是我大爷、我爸、我叔每个月给生活费,我姑也不拿钱,还在那吃用。
我们是想在我奶奶去世后房屋的继承问题。

法院受理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死者死亡,继承发生,对于有争议的继承,合法继承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依法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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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可以继承遗产。
您所述的房屋应当属于您爷爷和您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处分该房产。您爷爷已经去世的,则他的财产份额应当由您奶奶及五个孩子共同继承人(前提应当首先取出您奶奶的一半个人财产归她个人所有)
您爷爷已经去世的孩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如果他们先于您爷爷去世的,应当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他们应当继承的份额。
您所述的,分成五份的情况,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整个房屋,按照继承法规定,在您爷爷去世后属于共同共有状态,您奶奶占有十二分之的份额,五个孩子每人占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如果处分该房产的,则应当将卖房钱分为十二分,五个孩子每人分十二分之一,您奶奶分得十二分之七。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您姑姑应当承担承担您奶奶的部分赡养费。您姑夫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2
如果你们现在提交法院的话 你们所争议的只是房子一半的房产
因为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一半是属于你爷爷的遗产
你奶奶及其子女以及其故去的儿子的子女 平等继承这一部分 当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及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多分 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个人意见是等老人走了再走法律程序
因为目前而言 老人只是写了一份遗嘱表示过世后房子归女儿所有 并不是现在就要把房子过户给她(如果房子已过户 可以起诉你姑姑你奶奶侵权)
首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第一房屋产权不全是你奶奶的(如前所述)第二你奶奶有老年痴呆(需要举证 如病例) 她此时做出的遗嘱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即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第3个回答  2010-01-03
首先应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法院申请认定你奶奶无民事行为能力,并起诉请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的话,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具有同等继承权,其中你奶奶已去世的两位儿子,其子女依法具有代位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10-01-02
如果你爷爷立下遗嘱让他继承那就只能照办了,但如果没有,双方意见又不统一
法院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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