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被告没有能力赔偿,如果在宣判时受害者家属不要民事赔偿,被告量刑能不能重一些?

如题所述

  没有赔偿能力不是法定从重的条件,不会因此从重处罚的。但“没有赔偿”相对于“已经赔偿”,在处罚上是显得更重了。

  1、判决前被告积极民事赔偿,取得受害人(或其家人)谅解,是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从轻的幅度,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2、不管受害人家属满不满意,都没有直接的上诉权,只能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抗不抗由检察院决定。
  3、只盯刑事不管民事,当然不理智,应当综合衡量一下受害人一家经济条件及被告的主观恶性,如果受害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受害人主观恶性也不大,接受民事赔偿而谅解,使被告能得到酌定从轻也不是坏事。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也就是说,赔偿对量刑是有影响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那么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赔偿自然是没有从轻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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