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

如果被害人家属庭前接受被告人赔偿,那么被告人刑事处罚是不会减轻,一般减轻比例会是多少?如果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不满意刑事处罚结果,是不是因为之前接受和解了,就没有权力再反驳上诉了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只盯刑事不管民事,也不同意调解,这样做理智吗?

    故意杀人罪的民事赔偿,可一定程度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依情节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的刑罚。具体的个人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否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是否存在立功、坦白、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参考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你好
1、被害人接受被告人亲属民事赔偿的,法庭只作为从轻处罚的因素考虑,而不是减轻处罚;简单说,假设被告人只有民事赔偿单个从轻处罚情节的,法庭一般考虑予以死缓,而不考虑无期徒刑。
2、如果被害人接受被告人亲属民事赔偿之后,没有表示不参加刑事诉讼,那么仍然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当庭发表相关意见。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被害人是否接受被告人亲属的民事赔偿,被害人均没有对刑事判决的上诉权,只有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权利。
4、如果被害方不同意民事调解,那么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害方有权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包括刑事部分的判决)审查,但是如果没有明显错误,不会改变刑事判决。
具体怎么办,你自己斟酌吧。追问

再打扰一下:被告连续扎了受害人五刀,在其家人主张去医院后,知道被害人抢救无效后立即逃跑,过了几个小时侯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用刀扎人的事实但是刀具不承认是自己的,栽赃给受害者,这种情况能认定为自首吗?如果认定自首是不就不能死罪了?还有这个刀通过什么办法能确定是被告的啊,现场就他们两个人,不能活着的人说不是他的就不是他的啊,被害人不能再背着黑锅啊?如果不接受赔偿被告至少能判怎样的刑事处罚?真心谢谢了

追答

你好
1、我的解答是原则性的规定,每个案件都有具体的情况,应当具体分析,即需要仔细查看卷宗材料,综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单听你介绍的情况而盲目下结论,不好意思。
2、是否接受赔偿属于酌定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用也可以不用,不是法定必须适用的量刑情节。
3、量刑轻刑化是全球范围的趋势,少杀慎杀是国家目前适用的原则。
你综合考虑吧,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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