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问题,请教专家指点

我去年买的二手房,合同约定09年11月30日交房,办的银行贷款20万元,因银行收紧放贷,所贷款于10年元月4日才下款到卖家帐户。卖家现在说我付款违约,想向我要违约金。请教专家,我违约了吗?若是算违约,请问专家,我是该按房价总额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还是应该按贷款额支付违约金呢?
注:前期已按合同支付了现金,只有贷款晚了一个多月,我也是在卖方收到贷款后才拿到房的
有通过中介.

这得看你们的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约定11月30日交房,但是有没有约定在这之前必须办理完毕,如果有这样的,那算咱们违约,没约定的话应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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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1
从你说的情况尚不能判断是否构成违约,建议你带着购房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02-02
不足构成违约
如果他要告你可以要他告银行
第3个回答  2010-02-02
你有没有通过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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