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已经判离,现在对方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二审不会不判离的。
一审判决离婚,双方对判决离婚无异议,上诉只对财产分割提出,而不是对离婚不服上诉,所以法院只会对财产部分作出判决的。但是因为离婚作为一审的部分判决内容,因为对方的上诉而未生效,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能等二审判决出来后,双方的婚姻才会解除。
当然一审的判决的效力就处于一种未决状态。因此,关于离婚的效力,因为财产问题的上诉而中断,不能生效。最终结果就看法院二审的裁判了。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民事案件从收到判决的次日起算十五天,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一天;法律规定上诉可将材料递交到原审法院,也可将材料递交到二审法院,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将材料递交到原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上诉到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