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同年5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3条规定: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阶段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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