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30
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搜索;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至于没收系国家刑罚种类的一种,塬则上只有法院有此权力没收人民的财产,教师最多只能「暂时保管」或转交家长,应无权没收。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还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总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除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搜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
判刑的话 要看情节严重与否。
不管是小说还是什么
翻看书包就属于侵犯隐私
如果他不把书还给你属于侵犯个人财产
当然了 他若是把书给你家长的话就不属于侵犯个人财产了
第2个回答 2009-11-30
哥们,说点现实的,老师翻你书包的确不妥,不过没有触犯法律,即使触犯了,你能告成么?家长同意么?即使告了,校长也不过做做表面功夫,批评一下,但工资,奖金照发,有意义么?回家挨家长骂,说不定连小说在家都不让看。在校受老师冷落。说不定同学也会疏远你,不要认为你做了很有面子,别人恐怕心里把你当傻子看,你想想,为那么点事,把老师告了,谁会真正放开和你交往?
这些都不重要,重要是你现在上初三,面临中考,得罪老师,他会认真教你么?
你的前途怎么办?即便你不在意,你的父母也会头疼给老师送礼,给钱,还要拉下面子给你求情,你说值么?
这样做,你真痛快么???
哥们,冷静点,这些初一初二做都没事,可这是初三。冷静啊
记住,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不是孬种,挪让,这样才是真正大丈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30
可以明确告诉你,当然犯法。
不过我告诉你,在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上,没有隐私权这一说,你如果要告,就起诉说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因为你这个用其他的权利来套是套不进去的,不要听其他人胡说,什么隐私权啊,你如果要到法院去以这个理由起诉,这个法院理都懒得理你,立案后直接驳回起诉,如果要诉,就引用《民法通则》的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二十条,其中在一百二十条中,就说名誉权遭到了侵犯,但是你要注意,这必须是当时老师在翻你书包收你东西时,有其他人在旁边看见的,并且还要有当时看见的人愿意作证证明这个事实,不然就只能是财产权被侵犯了。
另外你要清楚一个问题,违法不是犯罪,判什么啊判,最多就是返还你的东西以及赔礼道歉。
当然我很支持你这种行为,不要以为是老师就可以乱翻学生的东西。
另外,你是不能起诉的,要告也得你的家长代理,如你的父母,但问题是你的父母支持这一行为吗?
第4个回答 2009-12-01
对于这样的现象,学校是普遍存在的。
老师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在国外孩子甚至可以对家长翻阅自己日子的行为进行起诉,并获得胜诉。
如果你觉得可以的话,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追究老师的责任
侵害隐私权的违法性,应依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宪法》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民法通则》第5条的规定均可作为确认侵害隐私权违法性的法律依据。具体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1)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4)擅自公布他人隐私;(5)非法利用隐私;(6)侵害死者隐私利益。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一般为作为的行为。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形态。只要隐私被损害的事实存在,不必表现为实在的损害结果,即具备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损害的事实出现后,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以及为恢复损害而支出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