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月4号至09年11月8号在公司任司机,一直没签合同,平均1400元月,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下8号晚上电话通知我结算工资,理由是不要货车,车都给人了,导致我的一些私人物品也没拿,现仲裁要求1400代通知金,2100经济补偿可以胜诉吗?
2.谢谢以上两位,我知道可以要求12个月的双倍工资和补买社保,但我当初工资是双方说好的,我不是敲诈,我不想钻法律的空子。我只想要回一个公道,让哪些黑心的老板学会怎样尊重员工。至于请律师相比就太贵了。我工资是现金发放的,上班不用打卡的!又没有签合同,考勤表在公司,所以老板有持无恐答辨书说我不是他员工,我看到心都寒了。我现在能拿的证据只是名片和收工资时录的手机视频,我就想请教大家我到时开庭要举出什么法律条文?谢谢大家了!我会追加分的!3.谢谢楼上的朋友!要是有其它请求是要另案处理的。现急的是现在,教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