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17
1974年工伤三级没有伤残补偿金。
1974年的工伤,是老工伤,执行的是《劳动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鉴定为三级伤残的,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职,由企业按本人工资的60——75%按月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直至死亡时为止。并无其它方面的补偿。
1974年的老工伤,按国家的规定,老工伤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只是限于新发生的费用,并不能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之前的伤残进行一次性补偿。
《劳动保险条例》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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