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的合同里的保密协议合法吗?

小女子 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 与一个私立学校签立 了劳动合同

厚厚的几页 回家后才仔细看到 里面有一条保密协议 ,觉得很蹊跷,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合乎法律。所以在此跪求各位懂法人士,帮小女子分析分析。。。。。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在本合同还没有到期时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诺在解除合同后的24个月内不在于甲方性质相同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任职,或者自行举办(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与甲方相同的机构,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如数退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的竞业禁止保密费,并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5----2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到期后的24个月内,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如数退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的竞业避止保密费,并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5---2万元人民币。

我上了一个月的班 现在想换个私立学校从事相同的职务 英语老师 我是不是违反了合同里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约定在合同解除后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月支付)。--美眉你仔细看下合同。注意,该补偿应是解约后支付,并且数额应当合理。

  2.竞业限制的人员必须是企业高管、高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你签了保密协议,有保密义务。但是理论上,如果你的职务没有秘密可言,也就无从承担保密义务。关键是美眉你是否接触到了该私立学校独特的培训教材、培训方法、或者其他秘密资料。如果你接触的材料是一般市面上有的、公众可以得到的,那就不是秘密,你也不必遵守保密义务。

  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加你好友了,欢迎在下班时间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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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8
应该没事的,因为私立学校也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也是在国家法律控制范围之内的,这个你放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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