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已经有二十多年,与我爷爷有第一承继人关系的就有奶奶、我爸爸、还有两个姑姑四个人,但是爷爷去是时没有明示分配,而且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还是我爷爷(老爸一直没有转过他的名下)。由于两位姑姑都已经出嫁,所以二十年来土地使用住房都是我们家,如果两位姑姑现在提出财产分配~请问她们还能提起诉讼吗?承继法总则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怎么理解?)
已经超过时效,不再强行保护
专家提供:
是指她们的承继权已经过时效,不能提起诉讼了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那么,将笔私有财产必然涉及到继承以及继承权的问题。那么继承权有时效期吗?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是三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为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所以这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的继承开始是指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或者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关于继承权纠纷应当在继承开始后20年内行使,超过后法院则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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