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要求我们无偿加班怎么办?有什么损招应对没有?

1. 关于加班费
自从我进入这个公司,有8个月了,公司要求每周六轮流值班(2人一组),周六这一天不算工资,只给一个小纸牌(此纸牌可抵消一次9点之前的迟到,8个纸牌可抵消一天假)

除了排好的周六值班,经常周六还要加班(就是不改你值班的周六,来加班),也不算工资,给2个纸牌。

除了周六要求无偿加班外,几乎每天晚上都加班。规定是8:30am-5:30pm(午休1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天若能晚7点下班,我们就阿弥陀佛了,经常要加到很晚。公司对于每晚的加班,加班超过7:30pm的,给8元晚餐补贴;超过9:00的给一个纸牌。

合同上签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我有我们每天出入公司(包括周六加班)的打卡记录,请问现在怎么办比较好?
每晚的超时加班是怎么算的?比如超5分钟,是算超半小时,还是超1小时?超50分钟是算超半小时,还是超1小时?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工作日晚上加班要给1.5倍工资,周六日加班要给2倍工资,我怎么获得这大笔钱呢?

2. 关于乱收费
1.离开座位不关显示器、借文具等东西当日未归还,等等一推琐碎的小事,罚款5元/人次
2.每请假超过12次,需交50元购买一张请假单(每张请假单有12行格,可请12次假)
还有其他很多罚款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怕写不下……

3. 关于工资
10月分有7天国庆长假,所以今年10月份只有17天上班,但是发工资的时候是按17天工资算的,比如我10月份请了3天假,最后这3天扣的钱是按 月薪除以17天再乘以3算的,这样一来法定假日那几天就没工资了吗??

谢谢。
每月月底,公司在统计考勤和算晚餐补贴,以及纸牌数的时候,都要求我们在上面签字,这样我们还能要回加班费吗?

第1个回答  2010-11-17
如不合适炒他鱿鱼。要是不想走。只能像绵羊一样好运
第2个回答  2010-11-19
晚上再给你详细回答。
第3个回答  2010-11-17
这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4个回答  2010-11-17
劳动合同约定了加班费具体的基数为计算方法的,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该标准及具体的加班小时数折算、执行。
关于加班五分钟或者五十分钟,只要能举证加班了的,每个月总数相加折算即可,依据具体的加班时间累积折算〔平均月工作日加班小时数不超过36小时的,依1.5倍折算〕。
十月份是一个特殊的月份,有法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调休〔8天〕的情形,除开调休其他按自然周计算应工作时间〔即周末日休息日〕。
关于请假,合同约定请假支付工资的,请假期间应当支付工资,未约定的,可以不支付工资。应当减发的部分依照月工资÷21.75天的标准计减。
如果已经签名领取了加班费,只要能举证具体的数额,根据实际的加班时间折算后与其相比,若大于应付加班费,则不存在拖欠。若小于则欠薪。
正常出勤后,周末、日均按二倍计算加班费。平常加班当月超过36小时后超过部分也应按二倍折算加班费。
只要证明存在安排加班的事实,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当然,自愿加班的除外。
第5个回答  2010-11-17
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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