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自己出售二手房,买房者通过中介介绍,之前口头同意以40万价格成交,收取买房者1万元定金,签了一个简单的收条,没有按手印只签名了,具体内容是“收某某一万元定金,如果买方不买不退换定金,如果卖方不卖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妻子不同意,无法卖房,跟中介沟通后中介要求返还原定金一万,违约金一万,中介费一万,一共三万,多给他们2万。我想知道:第一,我们自己出售,对方中介为什么管我们要中介费,合理吗?第二,这个收条有法律效力吗,我们用双倍返还定金吗?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只有收条在中介那里保管。希望懂的人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如果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我们只要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了吗?还有其他责任吗?
如果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我们只要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了吗?还有其他责任吗?
追答只需返还双倍定金,没有别的责任。
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单凭一个收条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吗?
追答收条也是有效力的
追问如果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我们只要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了吗?还有其他责任吗?
追答你只要给他双倍的赔偿,要他写个收据,说明你们之间的买房协议取消。之后,你把房子卖给任何人,都与他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