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自己出售二手房,已经收买房者一万元定金,并签收条,现在不想卖了,收条有法律效力吗

房主自己出售二手房,买房者通过中介介绍,之前口头同意以40万价格成交,收取买房者1万元定金,签了一个简单的收条,没有按手印只签名了,具体内容是“收某某一万元定金,如果买方不买不退换定金,如果卖方不卖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妻子不同意,无法卖房,跟中介沟通后中介要求返还原定金一万,违约金一万,中介费一万,一共三万,多给他们2万。我想知道:第一,我们自己出售,对方中介为什么管我们要中介费,合理吗?第二,这个收条有法律效力吗,我们用双倍返还定金吗?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只有收条在中介那里保管。希望懂的人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如果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我们只要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了吗?还有其他责任吗?

1.我认为收中介费不合理,自己出售跟中介无关,应该是对方付给中介佣金。

2.《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收条完全有法律效力。追问

如果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我们只要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了吗?还有其他责任吗?

追答

只需返还双倍定金,没有别的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6-11
收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如果没有委托中介,中介费自然是不用出,估计对买房你要双倍返还即给买家2万,然后取消合同追问

我们并没有签合同,单凭一个收条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吗?

追答

收条也是有效力的

追问

如果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我们只要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了吗?还有其他责任吗?

追答

你只要给他双倍的赔偿,要他写个收据,说明你们之间的买房协议取消。之后,你把房子卖给任何人,都与他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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