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现不想卖了,收了定金,微信上打了收条,没有签合同。下面这样写的,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收条
今收到冯士平购信合溪苑B13209房屋定金 6.4万元整,总房款46.4万元,双方协议于2018年9月|日前完成买卖交易,并付清余款,双方不得违约,否责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为伍万元整。

收款人 XXX
2018年7月27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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