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对方轻伤承担什么责任?

我与妻子还有2岁女儿在马路边吃烧烤,一人在距离我们2米多的地方烧纸,风正好吹向我们,我有些不满看了他一眼他也看我一眼,但没说什么,我由于嘴里被吹进了纸灰吐了一口痰,换了一个稍远的地方继续吃,他以为我吐他朝我这本连续吐唾沫,并用小棍敲地(按我家风俗是驱赶小鬼),正好我妻子去刚才的地方拿拉下的啤酒瓶,我一时有火说了一句侮辱他的话,过了一会他过来一脚把我揣到在地(我坐着并没注意他过来),拳打脚踢,我妻子抱着孩子站起来说:"你干什么?",还没完全站稳就被他一把推倒在地,孩子也摔在地上大哭,我头被他按在地上,根本无法摆脱(他比我又高又壮),孩子哭声让我越发着急,我伸手摸到地上的啤酒瓶(已经摔碎),朝他小腿挥了一下,但还是没有摆脱,后经人拉开我才站起来,我身上多处擦伤,他腿上缝了几针伤到一根肌肉。
他事后要起诉我,我不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请各位专家指点。
我以前从未打过架,伤他时候就想赶紧摆脱他,看看孩子有没有事,
只打了他一下,派出所民警说他有可能是轻伤,要看三个月后是否影响功能。当时被人拉开我站起来后,他还一直揪住我不放,我鼻子尖掉了一块0.5*0.5cm,嘴唇也有一道2cm口子满脸是血,把孩子吓坏了,腿上有一道2.5cm口子,由于当时没感觉到,后来到医院说已经不能缝合只能自愈。双膝关节手肘颈部多出擦伤大约40cm2

他得去鉴定下受伤的程度,轻微伤的话,受点治安处罚条理赔人点钱就成,要是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你们的情况,他撑死也就是轻伤,你别担心,给他赔点医疗费,我估计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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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8-11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我觉得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有麻烦,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个回答  2006-08-13
主要是看法医坚定是否是轻伤,有一个伤情鉴定标准,你具体可以看一下。

你这个事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关键看派出所怎么处理,各地的情况有差别,如果你是外地人而对方是当地人,一般就不好处理。

如果派出所已经立案且对方属于轻伤,看有没有熟人了解一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这些优势,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在派出所处理前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不让对方去做法医鉴定,因为一旦立了案,且对方做了鉴定,派出所一定得有结果,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那轻伤要移检察院公诉的,虽然最终可能判个拘役或缓刑,但对你的荣誉有影响,如果你不是个体户而是上班族的话。

若有帮助的话,MSN:tuodh@hotmail.com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08-11
如果真像你所说的,你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他按倒在地上,顺手拿啤酒瓶刺伤了他,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按你的描述,对方的伤还不致于构成轻伤的。
如果他直接去法院起诉你,没有什么大关系,重要看派出所怎么调查处理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9
  打架致对方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除刑事责任外,依法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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