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我想问下我2009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1月到3月是实习期,公司在9月20号辞退我 根据规定工资怎么算 还有离开了公司,公司买的保险怎么办理!
希望详细点!谢谢!
辞退原因为:市场萎缩 经济困难 裁员 社保还有医保之类的吧 可以提出来自己交纳或到新的公司在交纳吗?

  工作到哪天,工资应该支付到哪天。比如9月1日到20日,你实际上班15天的话,9月份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15天。

 

  缴纳的社会保险,应该为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把社保关系从公司账户内减员,然后你自己缴纳或转到新公司后再缴纳。

   

      如果是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47、87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立即支付员工工资,不应该拖欠,有的公司按所有人的支付周期,到月头发放,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发放日期,但不能无理由拖欠工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需要按照当初签订好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资。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9-11
1、公司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则公司要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就你本案而言,是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公司应全额支付你的工资..

3、公司应为你开出《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移,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公司继续缴纳

按你最后的补充,你们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到社保部门转移社保,或到新的公司工作后,由新公司为你转移社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5-05
不合法。
如果你签了合同,按正常手续离职,厂里按正常结算工资,不能多扣一毛钱。
如果没有签合同,按劳动法不但可以拿你应得的工资,还可以拿到双倍的薪资。
这些都需要你和厂人事部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第4个回答  2009-09-11
这个是公司裁员,不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所以能得到一个月工资赔偿,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追加一个月。社保的话你如果还要在本市工作可以不用管他,到了新单位后转进去就行了。医保也一样。中间断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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