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妨碍执行公务罪吗???100分

我的阿姨去倒垃圾的时候看见朋友的儿子被4个派出所的人往车里抬,她就赶紧走过去问原因。派出所的人没有做出任何回答。我的阿姨就急了。其中一个派出所的人员捉住她的衣领凭空吊起,并圆圆实实把她摔在地上。造成手臂轻伤。此时她用手上的衣伞打这名派出所的人员,造成轻伤。事后该机关就以妨碍司法为由要拘留她。 请问该机关有这样的权力吗?当事可以要该机关补偿她的损失吗?

派出所的责任:
一、派出所的人应该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并告知阿姨是在执行公务,请不要打扰。
二、派出所的人不应该把阿姨捉住衣领摔在地上。
阿姨的责任:
不应该拿东西打派出所的人

此事不构成妨碍司法罪,因为阿姨的主观上不是想妨碍执行公务,而是不知他们为什么抓人而过来问问。

如果,公安干警的伤属于法医学上的轻伤概念肯定是要按故意伤害处理的,应该赔偿医疗费用;如果不是法医学上的轻伤概念只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不重的伤”的意思,也就是干警只是轻微伤,阿姨手臂也是轻微伤,可以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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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0
补偿损失是不好说了 但是应该够不上妨碍公务
第2个回答  2009-09-10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把自己当然人民公仆,也没办法。跟他们要补偿,,难啊。
第3个回答  2009-09-10
派出所的人没穿制服吗? 没什么大不了的.赔点医药费是肯定要的.

现在的司法人员太无法无天了,自以为读了几年书 不把人当人看.

时在不行找律师,找媒体爆光.那些司法人员还要受到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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