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阿姨去倒垃圾的时候看见朋友的儿子被4个派出所的人往车里抬,她就赶紧走过去问原因。派出所的人没有做出任何回答。我的阿姨就急了。其中一个派出所的人员捉住她的衣领凭空吊起,并圆圆实实把她摔在地上。造成手臂轻伤。此时她用手上的衣伞打这名派出所的人员,造成轻伤。事后该机关就以妨碍司法为由要拘留她。 请问该机关有这样的权力吗?当事可以要该机关补偿她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