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姐妹三个,我的父母于去年出车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大姐在1984结婚出去一年多后,因各种原因带着姐夫和侄儿回到家里居住,二姐和我分别于94,93年结婚离家,93年开始,父母和大姐一起创办了幼儿园,期间又修建和改建了房屋,现在幼儿园还在继续经营,幼儿园是大姐的法人,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二姐和我有权利继承吗,如果能,该怎样来继承?
谢谢回答!
幼儿园虽说是大姐的法人,但幼儿园是私人幼儿园,不是公司,有办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没有股份的说法,只是父母一直在为幼儿园作很大一部分工作,也付出了所有心血,并在几年中修建和改建了房屋。但是,因为改建后不久,就面临拆迁,房产证就一直没换,大姐的意思是她是幼儿园法人,所以,幼儿园是她一个人的。幼儿园的赔付也是她一个人的。如果我们要继承就只有房屋没修建时的那部分。
现在,因为面临拆迁,赔付的标准,有营业用房和非营业房的区别,这又应该怎样来划分继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