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去世多年,留下一套房子,请问已嫁出去的女儿能否有权继承

家中有兄弟姐妹四人,母亲无退休金,日常生活靠大家每月给伙食费维持,现大儿子买房已搬出去住,小儿子和母亲一起居住,现想将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改为小儿子的名字,请问如何才能修改?还有,已经嫁出去的女儿还有权利分这套房产吗

1、女儿有继承权利,无论结没结婚。
按照《继承法》,没有遗嘱的话,子女、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平等。
2、你们姊妹四人的继承份额大致是各占10%,母亲占60%。(爷爷奶奶过世的情况下)
3、改名需要母亲和其余三人的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和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30
房子既然是你们父母亲的,父亲不在了,那就成母亲一个人的了。即使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你老爸的婚前个人财产,他不在了,你们老妈也是天然的第一继承人。无论你们的父亲有没有遗嘱,都是这样。所以,除非她现在就正式声明放弃权利并指定受益人,否则谁都不能成为房子的主人,即使改变名字也不行。至于她百年之后谁来继承,就要看到时她的遗嘱怎么立了。万一没有遗嘱,你们兄弟姐妹就得按相关法律协商,大家都有权利分享,这跟是否已经买房、是否长期住在那房子里、是否已经婚嫁都没有必然联系。
第2个回答  2013-03-30
我倒着回答您的问题吧,在房产登记为父亲一个人的前提下
1、在无遗嘱的前提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房屋产权,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2、如果改为小儿子名字,需要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才可以改名
第3个回答  2013-03-30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被继承人没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房产更名需经过所有继承人(包括女儿)同意。
第4个回答  2013-03-30
女儿拥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嫁出去的女儿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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