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等效于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有限公司从2002年工作,08年以前签的是劳动合同,08年7月到期后,公司让我们签劳务派遣合同,当时给解释的很模糊,而现在让我们续劳务派遣合同,最主要的是我们从未接触过这甲方(劳务派遣公司),我们也从未和甲方签劳动合同,我们也未见过派遣协议,我想知道的是这份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如果我现在辞职有什么补偿?我从05年缴纳失业金。
那我不明白的是我公司让我们签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公司自己来找我们签,是不是它们有意欺骗我们这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合同工人呢?有意混淆合同概念?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委托之词解释,它们的解释是否合理?我们是不是以没有见过委托书推翻它们的解释?它们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养老保险,违法不?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就不用开具任何证明?按劳动法赔偿的经济补偿金我们不要,它们就可以不给不解释?
08年1月实施的新劳动法,就可以把我们的以前的工龄清零?
现在我向甲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辞职,向现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签真正的劳动合同,遭到拒绝怎么办?我之前和和现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至少签过3次,其中08.7.31到现在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影响不影响我签真正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先是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合同)就是说不连续性的所签的同一单位的劳动合同超过3次为理由让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理由合理??
除了劳动合同能证明我和现在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之外,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类型中的劳务协议。
  劳务派遣合同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书。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保险及福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只用人不养人,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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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8
你的第一个合同是劳动合同,但是八月七日后就到期了,从而让你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就应先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你要知道你是什么样的派遣形式。你们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公司把你派遣了,那么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要是劳工合同期内你提出辞职,那么过了半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资,半年以内只有半个月,要是个人原因辞职不存在补偿。至于失业金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你的后续要求合理,但是要看你公司愿不愿意。至于工龄如果你签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雇佣问题则只能申请司法部门进行民事诉讼。你属于工龄范围内。至于要证明你的用工关系那么必须有(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9
这份合同经你和劳务派遣单位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效合同。08.7原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让你们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相当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按照你从2008.1.1起到20008.7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2008.7和你签订至少两年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现在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也不能申领失业金。
第3个回答  2010-07-30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你们单位这样做就是想规避劳动合同法,签订派遣合同后你们就同原先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只是用工。
第4个回答  2010-07-30
1.你可以以确认劳动派遣合同无效,
2,确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3.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现在提出辞职,如果不能证明公司损害你的权益,你可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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