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老公父母的,我们结婚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没有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办的我老公个人的。我想问问 以后如果万一离婚 这个房子有我的一半吗? (婆婆家的意思是 房子是她的 她给也只给她的儿子 我没有出钱买房子 所以不可能给我,这算不算约定呢?)
如果我想再把我的名字加进去怎么加呢? 如果我和老公去公正处 公正这个房子属于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 ,那房产证上的个人 也就失去意义了吗
如果说只要是婚后得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那为什么办房产证的时候还有 个人和夫妻共有选择呢?
当时我也问了,个人的房产就属于我老公个人的 他可以不用经过我的同意就卖掉这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