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老公父母的,我们结婚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没有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办的我老公个人的。我想问问 以后如果万一离婚 这个房子有我的一半吗? (婆婆家的意思是 房子是她的 她给也只给她的儿子 我没有出钱买房子 所以不可能给我,这算不算约定呢?)
如果我想再把我的名字加进去怎么加呢? 如果我和老公去公正处 公正这个房子属于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 ,那房产证上的个人 也就失去意义了吗
如果说只要是婚后得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那为什么办房产证的时候还有 个人和夫妻共有选择呢?
当时我也问了,个人的房产就属于我老公个人的 他可以不用经过我的同意就卖掉这个房子
婆婆家的房子在婚后过户给丈夫个人名下,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